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我区职业教育法治保障,推动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对自治区教育厅报送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立法三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093;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