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厅 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补充选设西藏自治区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精准收集重点领域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巩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结合前期报名实际情况,决定从重点涉企行政执法领域补充选设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属于生态、农业农村、应急、文化旅游、食品药品、交通、住建、烟草等重点领域的各类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中,择优选设联系点。
2.已被选设为全区各地(市)或县(区)企业联系点的不再重复申报自治区级企业联系点。
(一)政治导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具备较高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运营和行业管理中;
(二)热心监督工作。热心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各类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具备代表性与影响力。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真实反映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诉求;
(四)无不良记录。企业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经营信誉和社会形象;
(一)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和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反馈执法情况。及时提供涉及本企业(行业)或者本地区行政执法情况,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协助调查收集。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提供基层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为行政执法监督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提出意见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需求,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五)办理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联系点设立期限为三年,由区司法厅会同区工商业联合会统一管理,期满后可按程序重新申报。
1.采取自主报名与推荐相结合方式,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相关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2.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者邮寄方式送至区司法厅,电子版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xzsftzfjdc@163.com。
3.报名时间延长至2026年 4 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区司法厅、区工商业联合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照重点领域具体要求,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行业代表性等进行审查,择优选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被确定为联系点的企业,需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及相关工作对接。
区司法厅联系人:拉莫
联系电话:0891-6285697
附件: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推荐)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