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 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通知
各(市)地司法(局)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西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已经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和区直有关单位具备评审权的,可直接使用标准,或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评价标准,并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西藏自治区公证员职称量化赋分表
3.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4.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人职称量化赋分表
5.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