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实施办法和案件材料查阅复制规定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和案件材料查阅复制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区司法厅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复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南路8号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0891)6500891。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30日。
附件:1.《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2.《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复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