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制度科学性、民主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可将书面意见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堂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邮编:850000。信封请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2.电话(传真):0891-6285717
提出意见建议,请写明具体修改理由,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便于沟通反馈。
三、其他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政法实务工作者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