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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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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都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市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八)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昌都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资格证书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局机关、直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县
(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