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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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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日喀则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日喀则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市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有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日喀则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技术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