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全面依法治藏 新闻中心 机构概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机构概况>市地司法局处

阿里地区司法处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阿里司法处组建于1993年,正县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劳动教养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地区普法办)、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科(地区安置帮教办)、政工人事科、社区矫正支队8个机关科(室)和西藏冈底斯律师事务所、地区公证处2个内设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地区普及法律常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和为行署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监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全地区国家司法考试;负责全地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器材和物资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