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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6-08-04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巩固提升创建质量,根据司法部要求,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对全区第一批至第九批命名的7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经各村(社区)自查,县(区、市)司法局、地(市)司法处(局)初核,区司法厅实地抽查复核,并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拉萨市金珠西路街道金珠西路社区等65个村(社区)符合创建指导标准,拟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山南市浪卡子县普玛江塘乡萨藏村等5个村(社区)存在撤销称号的情形,拟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阿里地区改则县洞措乡那木起村存在注销称号的情形,拟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现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0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拟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步”名单

      2.拟撤销、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步”名单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