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任命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依照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通过推(自)荐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选任程序,经研究,决定任命吴珊珊等20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见附件)。
以上人员任期为五年,任期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31年7月20日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