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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员尼玛仓决变更执业机构的公告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5-03-25

根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尼玛仓决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藏司发〔2025〕18号),准予公证员尼玛仓决变更公证机构,由拉萨市阳光公证处变更为拉萨市立恒公证处。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