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制作2024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宣传视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突出以人民调解、司法所为抓手的基层司法行政法治宣传功能,提升基层司法行政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司法厅拟制作2024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宣传视频和开展法治原创歌曲征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区司法厅宣传视频制作项目采购小组决定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项目预算:约35万,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二、主要内容
(一)拍摄宣传视频。
视频主题及意义:从拍摄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入手,反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充分让各族群众了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力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向广大群众传递平安和谐的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传播基层司法行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让各族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制作要求和数量:制作1期作品,时长控制在30分钟以内,采用汉语配音附藏文字幕的方式。画面比例16:9,画质达到2.7K标准,帧速率不低于30帧/秒,制作软件版本不限,输出格式为Mp4,制作完成后版权、原工程文件(PR)、原素材、原片统一归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所有。
制作和推广宣传视频费用预算:约32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二)开展征集法治原创歌曲活动。
为加大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美誉度,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责任感、自豪感,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区司法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治原创歌曲一首,中标公司将支付3万元歌曲制作费给最终中选单位或个人。
三、投标资格
申请单位或公司应具有视频制作和视频推广资格,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公司的注册年限不少于1年(2023年7月前完成注册),3年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违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招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8:00前。
(二)递交方式:须于7月9日至7月15日9:30—18:00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区司法厅递交加盖意向公司公章的申请意向书等资料[包含申请意向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意向书(加盖公章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和密封处理的标书文件(包含制作项目实施方案、以往制作的视频样本、项目报价、配套服务等)。代理人竞标的应当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等资料。
(三)资料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508办公室(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
五、选取方式
(一)磋商时间:2024年7月16日10:00,投标公司需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
(二)磋商地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508办公室。
(三)磋商方式:按法定程序逐个进行。
六、评标办法
(一)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应当组织实质性供应商现场签到和现场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验后拆封。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考量各供应商资质、团队人员、项目报价(包括初始报价、最后报价)、宣传方案、完成时限、项目质量、服务保证等因素,其他相关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提问。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磋商小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最终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电话告知成交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与成交供应商围绕采购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七、排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将废标事实和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凌智媛
联系电话:628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