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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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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申请 

选择在我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19年6月26日至29日,本人前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服务厅(拉萨市慈松塘中路8号)现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提交材料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三)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证件照片4张。

(四)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打印版)原件。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其它事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我区证书颁发事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和“西藏司法行政网”、“西藏司法官方微博”、“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

咨询电话:

0891-6285756,6285672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