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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三年目标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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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按期完成党建工作三年目标规划,即2018年实现全覆盖、2019年实现全规范、2020年实现全统领,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及党的方针政策在我区律师工作中全面落地见实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建带队建、促发展”“两结合”,消除“两张皮”,根据自治区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按照《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律党通〔2018〕8号)要求,结合我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九届三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两新”工委第一次、二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提升律师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党对“法律人”的政治要求和“法律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政治觉悟、政治眼光、政治思维、政治判断来建设新时代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战斗型、引领型的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工作队伍,全力推进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二、我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总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大力构建具有西藏特点的律师行业党建体系,全面提升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党对律师队伍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为法治西藏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目标任务

(一)2018年底前实现党建全覆盖。2018年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有没有”的问题,推进党建全覆盖,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目前我区律师行业党员组织关系已实现全覆盖,但党的工作全覆盖方面还需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做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建必建;对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2019年底前实现党建全规范。2019年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好不好”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规范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推进示范点、联系点建设,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亮明党员身份,树立党员先锋模范形象,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运行高效。

(三)2020年底前实现党建全统领。2020年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强不强”的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重大改革事项、律师代理重大案(事)件指导、律师担任重要行业性专业性组织和重要社会职务推进、律师表彰惩戒、律师重大维权惩戒案(事)件协调等方面的领导作用,实现党建工作对律师行业各领域工作、各方面人才的全面统领。


 四、具体举措

(一)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凡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已建立联合党组织的,对其中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调整优化组织设置,单独组建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律所,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依托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建立片区党组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优先考虑各律所之间建立联合党支部,若所属区域律师事务所数量少无法建立联合党支部的,与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合党支部,确保每个党员都有支部管理,都能参加组织生活。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与律所党组织建设“同步”进行。

(二)加强党员律师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一是凡是在我区律师事所申请专职的党员律师或已执业的专职党员律师、申请专职实习的党员、与律所建立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党员行政人员,党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律所党支部;二是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的,由党员本人主动联系组织关系所在地协调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给予协助;三是因学习、工作、出国、离职、吊销执业证书等原因已经离开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六个月以上的,党组织及时联系党员本人将组织关系转出。对拒不转出党组织关系的,经党组织批评教育仍不转出的,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必须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于2018年12月20日至25日区律师行业党委联合区律师协会全面进行实地检查。

(三)加强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根据全国、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区“两新”工委第二次全体会议,注重选派即懂党建工作又熟悉律师行业情况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指导未成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一是厅直律师事务所。目前有10家厅直律师事务所,其中6家已单独建立党组织, 4家律师事务所未成熟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对此党建工作指导员已全覆盖;二是各市(地)律师事务所。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党委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宣传力度。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必须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指导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对应律所情况报至司法厅律公处(西藏律师行业党委)。      

(四)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一是着力选优配强。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培养选拔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队伍;二是积极推进“一肩挑”。党建与所建、队建要高度融合,解决“两张皮”问题,积极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或合伙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应设立一名专职党建副书记。         

(五)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要逐步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要将骨干律师和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特别是没有律师或仅有个别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加大发展党员力度。要将青年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或者律所负责人、合伙人。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入口关,确保党员队伍质量。已经是党员的,但政治上不合格、不参加组织活动的,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整顿。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将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纳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总体规划。

(六)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桥梁”作用,以推进党建“两覆盖”为契机,做好内地大所、强所对口援藏帮扶工作,积极主动沟通协调支援我区各律所,推动我区律所管理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为我区建立大所、强所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加强党员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区司法厅党委《司法厅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精神,区律师行业党委总体部署党员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拉萨市律师行业党总支和各市(地)司法局(处)具体负责党员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党员律师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党员律师教育培训的领导责任制,坚持开展“三会一课”、“两学一做”、政治纪律教育,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明确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和隶属关系

(一)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贯彻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律师行业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律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一岗双责,将抓党建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并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将党建工作作为年度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评先选优中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制;三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在向地方党委述职时,要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各律所党支部书记要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述职;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拉萨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要分别向司法厅党委、拉萨市司法局党组述职,进一步健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着力构建统一归口、条块结合、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律师行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各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当地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统筹指导,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所属律师行业党委具体负责;没有成立律师行业党委的市(地)级,由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负责。区律师行业党委指导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

 新的时代新的任务新的使命,对我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形势紧迫、任务繁重,各市(地)司法局(处)党组、区律师行业党委及拉萨市律师行业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遵照区司法厅党委的要求,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到响应最积极、行动最迅速、贯彻最彻底。目前尚未成立律师行业党委的市(地)司法局(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请属地党委、政府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

(一)强化监督责任。从严从实的监督管理是确保组织要求与执行落实无缝链接的重要一环。一是各市(地)司法局(处)党组、区律师行业党委及拉萨市律师行业党总支要紧紧围绕全国、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严肃认真地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全程监督和全时管理上做好更为细致的工作,多深入实地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各律所党支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党建工作规划、内部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律师行业党委关于督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18〕144号)、《厅律公处关于转发<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党员律师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并将每月20日之前填报《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督察月报表》(附件1)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督察情况统计表》(附件2),形成跟踪督察、实地检查、月通报。

(二)强化行业责任。一是各市(地)司法局(处)要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发展总体规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谋划, 坚决杜绝党建与业务分道扬镳“两条线”,坚决杜绝出现各搞各的“两张皮”现象,形成党建嫁接在业务拓展、能力提升、文化建设等方面的 “红色”名片,提升党建工作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委,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平和履职尽责考核范围,增加考核权重和分值,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好的,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基本保障。各市(地)司法处(局)党组和区律师行业党委及拉萨市律师行业党总支要从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积极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在政策保障和人员配备方面,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在经费保障方面,要争取地方财政、税务等部门支持,给予足额的专门资金保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纳入组织部门管理党建的范畴。

(四)强化组织宣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一方面需要强有力的组织落实,一方面需要正向的、积极的宣传推介。各单位要善于发现亮点、树立典型、立好标杆,以不同形式开展特点、特色搜集和挖掘工作,对公众认可度较高,社会公信力较好的律师行业党建及队伍建设工作,要借助新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党务工作者参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既定期限内实现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