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全面依法治藏 新闻中心 机构概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7月11日9时至17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未在网上申请的不予受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不是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大学毕业后户口回迁原籍,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不在网上填报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内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户口回迁西藏(正式落户为准)的,请于7月18日至20日,前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西藏拉萨市慈松塘中路8号)提交准予享受西藏放宽政策的书面申请。
     申请人选择在西藏自治区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17年7月20日至25(不含双休日)本人前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证件照4

4、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


    三、其它事项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网”和扫描“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方微信”了解。

 咨询电话:0891-6285756   6285672   6285727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方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