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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需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加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样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