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起草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891-6285720;邮政编码:850000)。(二)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ls08@sina.com附件: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