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注销西藏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及所属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西藏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42300MB0Q047931)及所属司法鉴定人蔡国遇、普赤、普琼、李坛珠、米玛多吉、杨西岭、群佩、次仁、多吉次仁、边巴次仁、索朗曲珍、达瓦、多吉、加央、廖卫平、莫小联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已于2023年12月29日被我厅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