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途径,使地方立法工作更能体现民意、汇集民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西藏自治区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规定,公开征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2026年9月15日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认为某事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自治区司法厅书面提出建议。
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850000,电话/传真:0891-6285742。
二、提交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要求和方式
1.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应当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我区实际,以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名称,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确立的制度,立法依据等相关情况,如有草案建议稿,请一并提交草案建议稿,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对征集到的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自治区司法厅将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组织论证,决定是否建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