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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公告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26-07-06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自治区司法厅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拟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按照立法程序,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立法一、二、三处()”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742;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8月6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

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