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自治区司法厅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拟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按照立法程序,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立法一、二、三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742;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6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
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