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自治区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对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的《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形成了《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立法三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093;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