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审查修改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截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邮编:850000。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立法二处收”字样。
(二)传真方式:请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389。
提出意见建议时,请说明具体修改理由,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