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公告
为了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西藏和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审查修改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截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邮编:850000。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立法二处收”字样。
(二)传真方式:请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389。
提出意见建议时,请说明具体修改理由,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