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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公告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25-07-25

为了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西藏和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审查修改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28日截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邮编:850000。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立法二处收”字样。

(二)传真方式:请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389。

提出意见建议时,请说明具体修改理由,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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