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就《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截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邮编:850000。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意见建议—立法二处收”字样。
(二)传真方式:请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389
提出意见建议时,请说明具体修改理由,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