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规范全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自治区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对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报送的《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立法三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093;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