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三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522667;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