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5年6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sftxzlf@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891-6285742。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