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立法程序规定,经司法厅认真审查修改后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6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891-6285093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三处)。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