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现将司法厅审查修改的《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891-6285701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
附件:《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