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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24-04-26

为了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司法厅审查修改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526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sftxzlf@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891-6285701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