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司法厅审查修改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sftxzlf@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891-6285701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