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藏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地(市)行署(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自治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区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西藏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厅机关、直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地市管理司法处(局)领导干部。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司法厅系统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司法厅本级,内设部门(处室)18个:政治部、办公室、法治西藏建设处、法治调研与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社区矫正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17,668.98万元,支出总计17,668.98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78,628.09万元和73,713.55万元,分别下降81.65%和80.66%。主要原因:2024年8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增设为一级预算单位的批复》(藏财政法便函〔2024〕55号),将我厅原二级预算单位监狱管理局增设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将原内设局戒毒管理局增设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同时,将自治区监狱、拉萨监狱、曲水监狱、波密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病犯监狱等6家单位改设为监狱管理局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将堆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日喀则强制隔离戒毒所改设为戒毒管理局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并将阿里强制隔离戒毒所撤销,昌都强制隔离戒毒所移交昌都市,作为昌都市预算单位管理。2025年,上述原二级预算单位所有经费均不在司法厅预决算数中体现,故2025年决算数较2024年决算数相比大幅度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6,169.7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1,499.23万元,主要是2024年用氧经费按规定结转资金2.61万元,2024年信息化及基本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需2025年支出的结转资金1496.62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2021.11万元,下降57.45%,主要原因是按照零基预算改革目标总体要求,缩小预算资金结转口径所致。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7,434.82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234.16万元,主要是警用服装购置经费及AKTD项目经费,其中:警用服装购置经费因2025年公安部警用服装改革原因未支出,正常结转。AKTD按相关规定正常结转。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4680.37万元,下降95.24%,主要原因是按照零基预算改革目标总体要求,缩小预算资金结转口径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6,16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69.7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7,43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4.06万元,占44.53%;项目支出9,670.76万元,占55.4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69.75万元,支出17,434.82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246.95万元,下降82.31%。支出减少73,075.08万元,下降80.74%,主要原因:2024年8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增设为一级预算单位的批复》(藏财政法便函〔2024〕55号),将我厅原二级预算单位监狱管理局增设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将原内设局戒毒管理局增设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同时,将自治区监狱、拉萨监狱、曲水监狱、波密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病犯监狱等6家单位改设为监狱管理局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将堆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日喀则强制隔离戒毒所改设为戒毒管理局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并将阿里强制隔离戒毒所撤销,昌都强制隔离戒毒所移交昌都市,作为昌都市预算单位管理。2025年,上述原二级预算单位所有经费均不在司法厅预决算数中体现,故2025年决算数较2024年决算数相比大幅度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499.23万元,主要是2024年用氧经费按规定结转资金2.61万元,2024年信息化及基本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需2025年支出的结转资金1496.62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2,021.11万元,下降57.45%,主要原因是按照零基预算改革目标总体要求,缩小预算资金结转口径所致。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34.16万元,主要是警用服装购置经费及AKTD项目经费,其中:警用服装购置经费因2025年公安部警用服装改革原因未支出,正常结转。AKTD按相关规定正常结转。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4,680.37万元,下降95.24%,主要原因是按照零基预算改革目标总体要求,缩小预算资金结转口径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075.08万元,下降80.74%,主要原因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4.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支出15,937.48万元,占91.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63.25万元,占3.8%。卫生健康(类)支出350.59万元,占2.01%。住房保障(类)支出483.5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6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43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266.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6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01.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14.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715.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45.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年初预算为47.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34.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67.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29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12.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6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为“其他司法支出”项中警用服装购置经费47.03万元,因2025年公安部警用服装改革原因未支出。
13.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狱政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64.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8.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3.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7.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款)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项)。年初预算为187.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支出决算数未完成原因该项目为AKTD项目,系年末追加下达,当年无法支出,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正常结转所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6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73.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90.6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持平(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0%(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持平(我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支)。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0%(我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我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支)。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9.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9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12万元,占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69万元,占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4.12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开支依据及内容包括:
根据司法部2024年出国培训计划安排以及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等部门有关审批确认件,经我厅研究,指派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副处长李楠同志于2024年12月6日至12月21日随团赴新加坡进行仲裁培训。其中:外出时间16天,国(境)外培训时间12天,开支内容主要为国际间交通费、培训费等。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完成预算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4.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部2024年出国培训计划安排以及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等部门有关审批确认件,经我厅研究,指派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副处长李楠同志于2024年12月6日至12月21日随团赴新加坡进行仲裁培训,因培训结束回国返岗已至年终财务对账及决算时间,无法支出,故将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列入2025年年初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6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及其他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护维修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完成预算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42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外出公务派车情况减少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11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相关司局调研、督导检查,内地省市援藏兄弟单位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29万元,完成预算的85.5%。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47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次数逐年下降所致。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41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附件2、3)。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行政信息化运行维护”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行政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4)。
“司法行政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1,344.85万元,执行数为1,344.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立项必要性权重24分、得分24分,该评价内容体现该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现实需求明确,效益显著;二是投入经济性权重10分,得分10分,该评价内容主要体现该项目预算测算规范、成本控制措施完善;三是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权重30分,得分26分,该评价内容体现目标设置量化考核与长期规划匹配度;四是实施方案可行性权重16分,得分16分,该评价内容体现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性、计划明确性、计划措施充分性;五是筹资合理性权重12分,得分12分,该评价内容体现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超预算(概算)等;可持续性权重8分,得分8分,该评价内容体现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运行持续性等。
(三)部门评价结果
我厅无二级预算单位,无需开展部门项目绩效评价。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司法厅机关运行经费890.6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12.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类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司法厅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35.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4.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828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后勤物资转运、通勤、普法宣传、应急指挥等。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7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经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普法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等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市、县)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附件:1.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关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报告
3.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