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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系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25-10-28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藏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地(市)行署(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自治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区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西藏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厅机关、直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地市管理司法处(局)领导干部。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司法厅系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0个,包括:

(一)司法厅本级内设部门(处室)19个:政治部、办公室、法治西藏建设处、法治调研与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社区矫正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后勤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下属单位11个: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监狱、拉萨监狱、波密监狱、曲水监狱、自治区病犯监狱、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堆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日喀则强制隔离戒毒所、昌都强制隔离戒毒所、阿里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96,297.07万元,支出总计91,382.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897.32万元,支出减少7,339.29万元,收入数和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4年较2023年减少了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与应诉平台项目484.91万元,二是2024年较2023年减少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495万元等。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92,779.34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年初结转结余3,517.7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677.44万元,需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二是车辆购置费用200万元,需车辆完成采购且验收合格后才能付款,三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522.68万元需按合同约定付款,四是“智慧调解”升级改造项目286.98万元需按照合同约定付款。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430.11万元,下降88.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结余至2024年度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拨款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91,382.53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年末结转结余4,914.53万元,主要是:1.链路租用、网络运维等费用607万元。2.信息化升级改造866.31万元。3.司法行政基本建设项目279.55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41.97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部分拨款需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拨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92,77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16.70万元,占98.53%;其他收入1,362.64万元,占1.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91,38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75.20万元,占64.32%;项目支出32,607.33万元,占35.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1,416.70万元,支出90,509.9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521.98万元,增长27.15%,主要原因:一是司法行政基本建设项目16,817.00万元;二是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986.35万元。支出减少7,383.17万元,下降7.54%,主要原因:基建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需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517.73万元,主要是:1.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677.44万元。2.车辆购置200万元。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522.68万元。4.“智慧调解”升级改造项目286.98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430.11万元,下降88.25%,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跨年度项目减少,在本年度已完成拨付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4,914.53万元,主要是:1.链路租用、网络运维等费用607万元。2.信息化升级改造866.31万元。3.司法行政基本建设项目279.55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41.95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需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09.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83.17万元,下降7.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09.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8,127.40万元,86.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7.99万元,占6.31%;住房保障(类)支出3,769.31万元,占4.16%;卫生健康支出2,905.21万元,占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416.70万元,支出决算为90,50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1%。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79,034.19万元,支出决算为78,12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与信息化项目均未完工,基建项目需按工程进度拨款,信息化项目需按合同约定拨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773.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098.4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674.7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厅系统不涉及此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厅系统不涉及此项。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9.42万元,支出决算为917.73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217.57万元,增长30.99%,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度有新购车辆项目449.17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12.70万元,占9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3万元,占0.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2.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9.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3.5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车辆及公务用车日常维修维护与油料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1%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421.27万元,增长86.02%,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度有新购车辆项目449.1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接待463人次;主要用于部委赴藏检查工作接待及各援藏单位调研工作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均为6.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78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接待内地省市相关部门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加大,导致2024年全年“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对比数呈现小幅增长态势。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1,41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预算单位与业务处室及时完成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规范,预期绩效目标基本完成,绝大部分部门能够遵循绩效管理流程,从绩效目标设定、过程监控到年度自评,形成了闭环管理。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指标质量;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硬化评价结果应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司法厅系统机关运行经费6,674.7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9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334.55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中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司法厅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5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985.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9.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2.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459,356.73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0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9辆、机要通信用车1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7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4台(套)。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F02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XXXX(类)XXXX(款)XXXX(项),……;

XXXX(类)XXXX(款)XXXX(项),……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