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2025年度预算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藏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地(市)行署(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自治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区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香港、澳门及其他省市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西藏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厅机关、直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地市管理司法处(局)领导干部。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司法厅机关内设机构18个,包括:法治西藏建设处、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与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信息科技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司法厅系统包括司法厅机关本级、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其直属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均为财政全额保障的行政单位。司法厅系统编制**人,在职干部(警)**人。
注:2024年8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经报请区财政厅审批同意,司法厅原二级预算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增设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分别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均为涉密单位)归口管理,从2025年起,仅对司法厅机关预算信息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
2025年度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
2025年度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17,802.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02.3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76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78万元。
(二)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8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9.5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35.0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工会经费、用氧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17,80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02.32万元,占100%。
(四)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17,80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4.58万元,占47.1%;项目支出9,417.74万元,占52.9%。
(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02.32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02.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02.3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76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78万元。
(六)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02.32万元,较2024年执行数减少10,615.11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按照基建项目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安排数减少;二是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减少所致。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6,344.3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5,944.26万元增加了400.1万元,增长6.31%。主要是2025年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法治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571.1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1,707.88万元减少了1136.74万元,减少66.56%。主要是将原法治建设科目下有关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细化所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5年预算数73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了73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将原法治建设科目下有关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细化所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11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了11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将原法治建设科目下有关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细化所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9.8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了9.8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将原法治建设科目下有关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细化所致。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173.1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了173.1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将原法治建设科目下有关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细化所致。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5年预算数51.8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了51.8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将原法治建设科目下有关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细化所致。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5年预算数18.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了18.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将原法治建设科目下有关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细化所致。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1,813.1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2,092.63万元减少1814.61万元,减少13.29%。主要原因是2025年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减少所致。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714.6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566.03万元增加5,148.6万元,增加909.59%。主要是根据区财政厅要求将司法行政基本建设项目原功能科目“狱政设施建设”调整至“其他司法支出”所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07.0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585.58万元增加121.49万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正常增长所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8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200.82万元增加179.18万元,增长89.22%。主要原因是2025年符合条件的退休人数较2024年有所增加并以此申报预算所致。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保险(项)2025年预算数为422.3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281.62万元增加140.75万元,增长49.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正常增加所致。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82.04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67.91万元增加14.13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正常增加所致。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30.7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469.77万元增加61.01万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预算正常增加所致。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45.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与2024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60.49万元相比减少14.8万元,减少9.2%,其中:公务接待费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的143.69万元相比减少14.8万元,减少9.3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持平。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预计0辆、保有37量,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预计12批次、13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司法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5.06万元,比2024年预算854.18万元增加80.88万元,增长8.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供氧经费预算;二是人数增加致公用经费增加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安排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食堂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司法厅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8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486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912.7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7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一般日常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0个,涉及资金17,802.32万元,实现全覆盖。其中:中央资金2948.63万元,地方资金14,853.70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因涉密不予公开。
1.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见附件2)。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厅系统2025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司法厅系统无扶贫资金预算。
九、政府债务情况。
司法厅系统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1.司法厅机关部门预算公开表(含项目支出绩效表)
2.司法厅机关部门预算公开结转表
3.司法厅机关整体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