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系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厅系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司法厅系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司法厅系统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厅系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司法厅系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司法厅机关和直属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藏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地(市)行署(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自治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区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香港、澳门及其他省市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西藏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厅机关、直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地市管理司法处(局)领导干部。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司法厅系统包括司法厅机关本级,各直属监狱、各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我厅系统编制*人,在职干部(警)*人。
司法厅机关内设机构或处室:自治区党委依法治藏办秘书处,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信息科技处、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司法厅系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司法厅系统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方面:2023年,司法厅系统收入决算103,19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24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94.72万元,其他收入1,351.8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29,947.84万元。
2.支出方面:2023年,司法厅系统支出决算98,721.8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472.57万元。
3.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有关说明:司法厅系统2023年收入较2022年相比增加了26,256.54万元,增幅34.13%。司法厅系统2023年支出决算较2022年相比增加了30566.4万元,增幅44.85%。收入数和支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区财政厅安排我厅“55309”项目征地费20800万元、基本建设类资金2917.52万元;二是新增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支出1055.2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司法厅系统收入决算103,19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24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94.72万元,其他收入1,351.8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29,947.84万元。
本年收入决算构成及占比情况:公共安全类收入61,109.64万元,占当年收入的83.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收入5,542.09万元,占当年收入的7.57%;卫生健康类收入2,845.5万元,占当年收入的3.88%;住房保障类收入3749.32万元,占当年收入的5.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司法厅系统支出决算98,721.8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472.57万元。
本年支出决算构成及占比情况:公共安全类支出86,584.92万元,占当年支出的87.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2.09万元,占当年支出的5.61%;卫生健康类支出2,845.5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88%;住房保障类支出3749.32万元,占当年支出的3.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司法厅系统财政拨款总收入99,902.4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94.7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007.74万元),总支出97,893.0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09.38万元。当年预算执行完成率为97.99%。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司法厅系统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7,893.07万元。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类支出85,756.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2.09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2,845.5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749.32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59,091.67万元(人员经费52,751.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340.23万元),项目支出38,801.4万元(基本建设类4,366.9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2,73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4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25.93万元,资本性支出(含基本建设)2,961.17万元,资本性支出22,938.93万元,其他支出290.45万元。
年末财政拨款结余结转2,009.3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89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5,756.17万元,占当年支出的87.6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2.09万元,占当年支出的5.66%。卫生健康类支出2,845.50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91%。住房保障类支出3,749.32万元,占当年支出的3.83%。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司法厅机关及所属监狱、戒毒所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48,705.84万元,较2022年支出43,332.81万元增加了5,373.03万元,增幅12.4%,增长主要原因为:随着2022年末疫情结束,2023年各单位工作逐步恢复常态,各类调研培训等活动正常开展,以致行政运行增长幅度较大。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主要用于司法厅机关开展依法治藏研究、立法、法治调研、执法监督等方面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201.61万元,该笔资金为2022年结转结余资金,2023年支出完毕。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司法厅机关信息化等相关支出,2023年支出数1,373.63万元,较2022年支出数1,899.1万元减少525.47万元,减幅27.67%,主要原因为2023年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部分合同资金尚未支付。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主要用于司法厅机关开展其他项目类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2,699.72万元,较2022年支出数1,085.64万元增加,较2022年相比增加了1,614.08万元,增幅148.68%。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公有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功能分类为“其他司法支出”)、司法行政管理费(支出功能分类为“其他司法支出”)经费支出增加所致。
5.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犯人生活(项),主要用于监狱系统保障罪犯生活等方面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万元。
6.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犯人改造(项),主要用于监狱系统开展改造、教育罪犯等方面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万元。
7.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狱政设施建设(项),主要用于监狱系统开展监狱内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方面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万元。
8.公共安全(类)监狱(款)其他监狱支出(项),主要用于监狱系统开展其他方面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万元。
9.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保障戒毒人员生活等方面发生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万元。
10.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对戒毒人员开展戒毒、教育等方面发生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万元。
11.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开展场所内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方面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万元。
12.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开展其他方面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司法厅系统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3,749.32万元,较2022年支出数为3,855.98万元减少106.66万元,减幅2.77%,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公积金缴存金额减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司法厅系统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存方面的支出,2023年支出数为2,845.50万元,较2022年支出数2,261.98万元增加583.52万元,增幅25.8%,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干部职工工资增长补发金额较多,故2023年度社保、医保缴费基数大幅增加,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增加。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司法厅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支出数5,542.09万元,较2022年支出数3,904.9万元增加1,637.19万元,增幅41.93%,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干部职工工资增长补发金额较多,故2023年度社保、医保缴费基数大幅增加,单位缴纳职工社保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司法厅系统2022年、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预算数 | 2022年决算数 | 2023年预算数 | 2023年决算数 |
合 计 | 489.77 | 454.41 | 701.85 | 495.69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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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4.86 | 0.96 | 7.95 | 5.95 |
3.公务用车经费 | 474.91 | 453.45 | 693.9 | 489.74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74.91 | 453.45 | 493.9 | 489.74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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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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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
1.预决算支出信息对比
司法厅系统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701.85万元,决算支出数为495.69万元,支出占比70.6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93.9万元,决算支出数489.74万元,支出数占总支出98.8%;公务接待费预算数7.95万元,决算数5.95万元,支出数占总支出1.2%;因公出国费预算及支出数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200万元,但囿于各种因素,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3辆。司法厅共接待区内外各类考察、学习调研、督导交流等工作组人数115人、陪餐人数35人(2022年因疫情因素未产生)
2023年,司法厅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继续深入执行中央“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区财政厅、区司法厅关于压减“三公”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等一系列安排部署,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较2022年增加41.28万元,增幅9.08%,小幅增长原因为随着2022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的结束,单位各项工作逐渐恢复正常,干部职工外出调研培训等活动增加,以致车辆油料及维修维护等费用增加,此外,接待内地省市相关部门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加大,以上因素导致2023年全年“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对比数呈现小幅增长态势。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65,4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91.6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6.8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司法厅系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0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055.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5.44万元。政府采购支出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1.1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5.4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司法厅系统共有车辆19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7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2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9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厅严格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厅系统预算绩效管理,细化各项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注重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完善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与财政业务需求相结合,与预算管理各环节相融合。一是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预算资金监管,实时跟踪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对各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二是根据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12家预算单位及时完成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用于调整预算安排方式,增减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便于工作更好开展。
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厅预算绩效工作的管理水平,2024年1月,在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的全区2023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中,我厅考核等次为“优秀”,位列区本级部门第一,并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藏政办函【2024】5号)中予以通报。
2023年度预算绩效制度建设、运行监控、评价报告、考核情况等详见附件。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司法厅系统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司法厅系统无任何债务、债券(包括显性和隐性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3年,区财政厅下达“55309”项目征地费20800万元,该项目是我厅“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通过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解决了该项目选址用地问题,为项目开工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前期基础。
十三、需要单独注明的信息
司法厅系统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决算数据均涉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