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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2号(H类0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26-10-20

洛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群众自发性悬挂国旗 维护国家象征尊严的提案”收悉,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协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发挥普法工作牵头抓总、整体推进作用,层层压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责任,持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普法宣传不断走深走实。一是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紧盯元旦、“3·28”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依托“法律十进”载体,常态化开展《国旗法》等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宣传教育,指导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有机嵌入国旗元素和《国旗法》知识,营造全社会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专项普法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宣传、教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以及乡镇(街道)等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宣传格局,开展分层分类普法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数达26.57万余人次。三是创新新媒体普法。充分发挥政务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各族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详细解读国旗的象征意义、升挂规范及使用要求,推送《国旗法》相关知识、图文、视频、动漫等内容1199期。

二、靶向发力严监管,确保质量标准关口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工作职责,从严从细抓实国旗生产销售环节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将国旗纳入《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西藏自治区2026年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目录》,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将国旗纳入《西藏自治区2026年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计划》,计划抽查15批次。二是规范销售主体经营秩序。以商超、文化用品店、文具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是否齐全规范,核对国旗颜色、尺寸、比例、五星图案、标识等是否符合GB12982-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查销售三无、破损、污损、不合格国旗,以及在商标、广告中违规使用国旗图案等行为,全面开展国旗制作、印制、销售全链条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国家象征尊严,规范国旗市场秩序。

三、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国旗规范管理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做好规范国旗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紧紧围绕国旗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统筹各执法力量,聚焦机关单位、沿街商铺、村居院落、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国旗升挂使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杜绝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悬挂国旗等不规范行为,推动国旗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二是规范回收处置流程。严格遵照国旗处置相关规范要求,坚持“统一回收、集中收纳、规范处置、庄重处理”的工作原则,合理设置国旗回收点,明确临时回收点,方便辖区群众就近上交废旧、破损、退役国旗,常态化开展国旗回收处置工作,同时,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办理此次《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制定并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国旗法》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依法使用国旗的意识。二是持续强化国旗制作销售的全链条监管,常态化开展国旗生产、销售领域监督检查与“回头看”工作,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确保国旗产品质量。三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持续开展国旗悬挂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升挂、使用国旗的行为,切实维护国旗尊严。

感谢您对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系电话:0891—6285711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