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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专项组正在重点推进的优化我区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24-04-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全力打造公正严格、监管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法治环境专项组职责,全面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省份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经验,法治环境专项组办公室牵头会同14家成员单位整理了法治环境专项组正在重点推进的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六大类、50项工作举措,阶段性完成时限为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动态调整。

一、优化提升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

(一)优化提升办理破产指标

1.优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在已编制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基础上,适时推动进行补录工作,为全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提供更好的平台和选择性。(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

2.加强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

3.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系机制,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防止因企业破产而出现隐患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优化提升执行合同指标

4.优化司法服务,畅通立案渠道、提高审判效率、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立审执”有序衔接。(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

5.压缩办案周期,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实现法定审限内90%的结案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

6.降低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充分发挥调解、民商事仲裁等方式在解决商业纠纷中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区司法厅) 

(三)优化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7.建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中小投资者诉求。探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印发《加快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施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区司法厅、区证监局)

8.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提升诉讼便利度指标。(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

9.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开设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扩大行政复议知晓率,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10.广泛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督导投资者教育基地规范运营,进一步落实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区司法厅)

11.组建自治区级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收集中小投资者对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12.充分发挥工商联、贸促会等组织以及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畅通听取中小企有关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就政府拟制定或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规划计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制度问题,积极组织研提意见,推动政府涉企的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二、从全面依法治藏角度谋划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依法治藏工作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14.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督察范畴。围绕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科学决策,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督察。(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15.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寻租”等突出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三、加强涉及营商环境的立法保障

16.加强行政立法服务保障,健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出台《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严控时间节点,确保相关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司法厅)

四、推进我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8.建立健全我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9.开展多层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着力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规范化。(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0.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台“首违免罚”“轻微不罚”清单。(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人性化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我区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层执法工作质效。(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3.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在全区各级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机考)制度,不断完善统一考试大纲,建立健全具有西藏特色的培训资源库、培训师资库和考试题库。(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2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提升我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能,充分发挥其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25.健全我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应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和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专项监督等方式及时总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损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负面案例。对于正面经验,整理形成宣传稿,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于负面案例,通过内部通报、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我区执法队伍素质。(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26.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7.推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聚焦行政执法全流程集中管理、共享和交流,建立涵盖资格证件管理、案卷评查、电子执法证件使用、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填报、监督案件管理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执法更加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广泛应用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部门联动机制,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清理公布全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渠道。(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8.开展全区性的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将我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之一,查找我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地市和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9.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罚款的设定、实施,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及时处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非法行为的举报,坚决追究问责。(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30.依法对涉案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涉案企业采取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务。(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区(中)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加强刑法司法保护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

3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聚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侵财犯罪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深入摸排线索、强化侦查打击,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可预期营商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厅)

3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聚焦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紧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地下执法队”等黑恶势力,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厅)

33.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

34.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合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审判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

35.强化法院执行工作,充实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力量,加大执行干警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队伍的专业素养,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企业更加依法合规经营。(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

36.优化涉企诉讼费退费流程,高法院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打通财政非税收入系统与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实现在线申请退费功能,让当事人少跑路。在立案环节或审理环节先由缴纳方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待胜诉裁判生效后,法院确认银行账户后主动发起对胜诉企业的退费,推动诉讼费退费由“申请退”到“主动退”转变。(牵头责任单位:区高法院、区财政厅)

37.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办案监督合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司法保护。(牵头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六、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等职能作用

38.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探索构建“复议+调解联动”机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39.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协同区高法共同研究提高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以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名义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特别是对于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做好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涉企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0.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制定印发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同时,坚持主动引导,开展新媒体普法,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营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1.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在年度普法责任制述职评议中,重点考核相关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加大统筹指导力度,督促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普法,加强对企业、群众等各类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个人素养。(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2.健全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3.通过区市县三级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12348”中国西藏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及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等为民营企业提供全天候公共法律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4.突出做好对民营企业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对因欠薪或者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做到优先受理,应援尽援。(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5.积极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服务,开通人脸识别系统“公证IDC”APP,方便核验企业法人身份,高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办理公证流程,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一次性告知民营企业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6.依法做好民营企业民商事仲裁纠纷调解,整合各专业领域的仲裁员资源,成立“速裁团队”,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提高解决纠纷的快速结案率与自愿和解调解率。(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7.积极发挥律师工作职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精准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在区党委政法委牵头领导下,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利。加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等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8.在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利的同时,加强对律师执业监督,防止不正当竞争。每年对全区律师开展业务培训及实习律师进行岗前培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西藏律协惩戒委员会对律师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49.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党政机关树立诚信首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发挥法律顾问在前置性合法性审核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的作用,推动依法依规兑现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在西藏司法厅官网上公示符合资格的律师个人信息,供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聘法律顾问,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专业法律人才。(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

50.通过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在村(居)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提高村(居)民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