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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9-10-11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藏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地(市)行署(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自治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区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香港、澳门及其他省市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西藏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厅机关、直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地市管理司法处(局)领导干部。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