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6号(C类038号)提案的答复
褚立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减少对餐饮企业多重执法检查的提案”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等会办单位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厅认真履行主办单位职责,会同会办单位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方式与措施、办理阶段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消防救援执法等方面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研提优化措施,做好提案答复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监管信息资源。为了实现对风险较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管理运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已建立完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实现深度融合。同时,司法厅已申报《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项目立项,将推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全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综合一体化监督管理功能,打破信息孤岛。
(二)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一是1月27日,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审批食品经营事项,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跨部门监管,避免出现“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二是3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自治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和跨部门综合执法计划的通知》,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12个专项组协作、45家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发布了自治区级跨部门综合执法重点事项清单和跨部门综合检查事项,推动各地市更新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制定跨部门综合检查任务,有效破解“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监管餐饮经营主体涵盖资质审查、原料管控、加工制作规范、从业人员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多方面环节。根据《西藏自治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食品销售主体划分A、B、C、D四个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最高的D级食品销售主体,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最低的A级食品销售主体,每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实现靶向精准监管。四是关于提案中“企业反映:燃气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年度检查了3次,位置更改了3次”,主要依据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8.2条规定明确要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设置应当符合6种设置规范要求,检查时需要根据燃气浓度与空气比值对安装位置做出调整。同时,消防救援总队制定《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该措施明确了将专项整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以及通过多元服务助力消防宣传教育等多项举措。
(三)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4月28日司法厅(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召开全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就全区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强调要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效衔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了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公告。自治区工商联将2个公告海报发给各企业,通过来信、邮箱、平台等方式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三是4月3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名义向全区下发了《西藏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聚焦整治“四乱”等七类问题,明确了9类26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向全区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供执法部门在实践中参照适用。四是6月底至7月中旬,自治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立4个监督组,赴区(中)直重点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和七地市及区县开展专项监督,整治重点就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法治环境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厅。4月30日司法厅组织召开法治专项组工作推进会,传达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精神,研究《法治专项组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12家成员单位围绕重点工作就如何取得阶段性成效和标志性成果作交流发言,全力打造公正严格、监管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推动《自治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50条》落实落地。
(五)推动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大厅开设了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加大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力度,切实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下一步优化措施
(一)加强《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2025年1月1日《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这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从“政策优惠”向“制度保障”深层转型。司法厅将继续加强《条例》贯彻落实,通过专题宣讲会、企业座谈会,运用藏汉双语、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确保经营主体能够更好地运用条例保障权益,为西藏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持续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行《西藏自治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按风险等级主体,规定的检查次数进行检查。在抽查检查中,对低风险餐饮企业实施低频次低强度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高频次高强度现场检查,实现“无处不在”,对作出经营承诺的经营主体,非举报投诉原则上不入企业检查。消防救援总队推行部门联合检查,对同一场所在年度内首次检验未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年度内可以不再重复检查,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
(三)持续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7月20日至2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学院举办西藏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培训班,旨在着力解决我区一些领域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协调监管机制和方式,最大程度做到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同时,我们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落实好《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对餐饮企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司法厅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继续通过实地督导、开展案卷评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重点查找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执法违法、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有关地市、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不断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
(五)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在继续定期汇总《我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举措阶段性工作进展督办清单》的基础上,将赴重点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和实地督促指导,了解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各成员单位“同题共答”、形成合力,通过扎扎实实地干、久久为功地抓,确保法治环境专项组全年工作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推广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大力推行“在线复议”,切实方便企业申请行政复议。重点关注涉企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作用,对涉企共性执法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在提案中所提建议,加强研究,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联 系 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拉莫
联系电话:177584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