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关于采购制氧、用氧设施设备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二)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制氧、用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 预算金额:57.71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柒仟壹佰元整)。
(五)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
(六)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包括便携式制氧机、移动式制氧机、医用氧气罐(含阀门、接口配件)、氧气浓度监测仪、供氧系统维护工具等制氧、用氧相关设施设备等。
2.核心技术要求:设备需适应西藏高原低气压、低氧环境,制氧浓度≥90%(符合医用级标准),运行稳定、噪音≤55dB,具备过载保护、压力报警等安全功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高原制氧设备生产或销售相关技术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制氧设备、医疗器械(第二类)销售或生产相关内容(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需具有高原环境适应性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具有近3年高原地区制氧设备采购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6.投标文件和公司资质文件资料需按照投标文件要求规范装订,密封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7.响应文件应当留有有效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相关资料,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三、响应文件递交
1.报送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堂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2.报送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7:30 。
3.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 涛 联系电话:6285672
阮德武 联系电话:6285706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