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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司法厅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 造项目监理单位的公告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5-04-10

   根据《区司法厅机关采购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采购司法厅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监理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司法厅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纳入自治区2025年度公有房屋维修计划,并下达项目预算约422.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

2)具有匹配本项目的监理人员

3)在相关平台完成信息登记;

4)无任何不良记录,公司未处于资产冻结、被接管、

破产状态等。

    三、人员资质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需与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匹配);

具备5年以上房屋建筑类监理经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

    须持有省级或者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需与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匹配);

    具备2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熟悉维修改造工程程序,具备较好的现场协调能力。

(3)监理员

须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

    具备2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熟悉维修改造工程程序,具备较好的现场协调能力。

     以上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四、响应文件要求

1.须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平台登记等资质证明,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须满足人员资质要求,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记录;

3.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或者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提供关键页即可);

    4.需提出合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视为无效响应);

5.需提出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障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派驻项目人员等内容;

6.需提供公司信用方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平台截图)。

响应文件应按照以上顺序制作目录,加盖公司鲜章并密封胶装(响应文件不超200页)。

   五、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预算

   预算为143026.67

    七、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首先查看响应文件密封性,再逐一审核响应供应商资格和人员资质要求,随后审核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最后由磋商小组对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环节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逐一磋商评分,其中磋商以电话方式进行。

   八、评分办法

评分为6项内容,满分为100分。具体为:公司资格10、专职人员20分、公司业绩20分、报价10分、服务方案30分、公司信用10分。

   九、获取文件要求

    通过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管网发布,潜在供应商自行查看获取。

   十、递交文件要求

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2:40前递交司法厅206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则不予受理。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15日16:00在区司法厅进行磋商(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十二、联系地址及方式

区司法厅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  

联系人:魏亚军   联系电话:1990899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