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两部门联合发布《西藏自治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各地(市)司法处(局),信访局:
为全面深入开展和规范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6〕127号)要求,区司法厅、区信访局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职责、程序以及经费保障等重要内容,请结合西藏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信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