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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4-06-07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拟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按照立法程序,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立法三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093

3.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zsftlfsc@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77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