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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微动漫制作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作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2-06-3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人民调解微动漫制作项目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采购预算:不超过24.3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作内容

(一)采购需求

   从民间纠纷调处化解入手,通过微动漫的表现形式,以小见大,反映老百姓真实生活的同时,为群众解决生活中的难事、急事、烦心事提供帮助和参考,让各族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熟知人民调解,潜移默化地引导其以法治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有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向广大群众传递平安和谐的声音,让各族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公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展示人民调解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展示人民调解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二是聚焦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展示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调解故事。

三是将民法典的法条与人民调解相关制度予以动态呈现,巧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之中,将纠纷受理的流程、化解的技巧融入动漫、融入语言,将微动漫作为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力媒介。

四是选取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中具有一定典型性和示范意义的调解案例,集中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用动漫凝结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和有益经验,动态展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达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和普法宣传的双重社会效果,发挥人民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普及宣传法律知识、调节社会公众心理、搭建平台创建和谐的良好社会功能。

(二)制作要求和数量

总共制作3期,动漫作品时长每期为90秒,3期共270秒,采用藏语配音附汉文字幕的方式,共制作3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帧速率为24帧/秒,制作软件版本不限,输出格式为Mp4,制作完成后该动漫作品的版权归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所有。

三、资格条件

申请单位或公司应为西藏自治区内注册公司,并同时具有视频制作资格,公司注册资金不低50,公司的注册年限不1年(2021630日前完成注册),3年内(2019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违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6日。

二)招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16日18:00前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过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获取(6月30日至7月6日)。

)递交时间、方式:须于7月7日至7月16日9:30—18:00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区司法厅递交加盖意向公司公章的申请意向书等资料[包含申请意向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意向书(加盖公章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和密封处理的标书文件(包含制作项目实施方案、以往制作的动漫视频样本、项目报价、配套服务等)。代理人竞标的应当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等资料。

)资料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527办公室(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

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2年7月18日16:00,投标公司需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

(二)磋商地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509办公室。

(三)公司代表:须由申请磋商单位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六、评标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应当组织实质性供应商现场签到和现场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验后拆封。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磋商小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最终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电话告知成交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与成交供应商围绕采购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三)评分办法。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量各供应商资质10分、团队人员10分、项目报价(包括初始报价、最后报价)20分、宣传方案20分、完成时限10分、项目质量30分,其他相关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提问。

七、排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将废标事实和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注意事项

(一)此磋商公告即为磋商文件。

(二)不接受联合体。

    联系人:凌智媛

联系电话:6285717 17708919606

    联系邮箱:xzsfjc@163.com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