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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2-04-18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审理室、听证室等办公场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新模式,司法厅拟建设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该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点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地    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南路8号

二、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建设项目位于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二楼,面积约50平方米。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建设及设备配置标准,参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的建设和配备实施。该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审理自治区级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

不超过41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设计和内容

(一)项目设计

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各项设计参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的内部设计实施。(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设施技术标准(2015年)》)

(二)项目内容

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建设包括建设项目、办公设施、办公信息化、办公设备四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截至时间:2022年4月28日24:00时

开启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5:30时

开启地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七、项目采购方式

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相关规定,该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邀请至少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八、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提交响应文件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响应文件(需要单独密封)和公司资质文件资料送达采购人。响应文件应当包括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项目报价等,资质文件资料应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应当留有有效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资料,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二)资质审核和现场勘查。采购人根据相关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对提交响应文件资料的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遴选出3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并将遴选结果通过预留联系方式逐一告知各供应商。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需要就该建设项目工程项、工程量等进行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应当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供应商如有其他需要补充内容的,请自行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进行设计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三)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应当组织实质性供应商现场签到和现场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验后拆封。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考量各供应商资质、团队人员、项目报价(包括初始报价、最后报价)、设计方案、完成时限、工程质量、服务保证因素,其他相关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提问。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磋商小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最终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电话告知成交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与成交供应商围绕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九、排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将废标事实和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 系 人:宋宜峰   王召

联系方式:(0891)6285655、6500891


附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建设项目内容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