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全面依法治藏 新闻中心 机构概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公告

作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4-20

为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司法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领取时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20日。因各地领取证书人数不同,发证时间在统一时间段内各地略有调整,具体详见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或通知。

(二)领取地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地为出具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的市(地)司法局(处)。具体地址详见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或通知。

二、领取方式和步骤

(一)预约领证。今年我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网上预约、分流限额、分批领证”方式。领取人员应在4月22日至25日登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预约领证日期及时间。网上预约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司法行政机关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有境外史及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请电话预约延后,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知具体领取证书时间。

(二)现场领取。网上预约成功的领取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依照网上预约顺序或电话预约安排,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填写《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采集表》、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工作人员现场进行首次领证备案。申请人领到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本人领取。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预约前来领取证书的和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有境外史及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由发证地司法行政机关代为保管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工作等需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人可电话申请,由发证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邮寄(传真)证书复印件或出具相关证明。

(二)遵守秩序。申领人要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1.5米距离,自觉、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三)主动告知。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境外人员的接触情况。

(四)备案登记。证书颁发时已进行首次备案(请注意检查是否有工作人员签章)。2019年3月以后颁发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进行年度备案。未从事法律职业的,待从事法律职业后,应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证明到证书发放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此次不含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人员。以上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取得联系。

疫情防控期间,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0891-6285756

0891-6285672

0891-6285702

拉萨市司法局 0891-6337825  

日喀则市司法局 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 0893-7821814  

林芝市司法局 0894-5822751

昌都市司法局 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 0896-3827514

阿里地区司法处 0897-2901030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