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全面依法治藏 新闻中心 机构概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司法厅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3-28

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条例》在司法厅系统得到坚决贯彻执行,不断巩固发展司法厅系统民族团结大好局面,争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动全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司法厅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严格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司法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进一步增强司法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民警职工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强调,司法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始终在精准上下功夫、做文章。要以司法厅系统各级党组织易于开展,广大党员干部、民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喜闻乐见、愿意参与的形式,突出创建活动的政治性、实践性、时代性和部门单位的特征,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使民族团结溶入血脉,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于心,在润物无声中外化于行,凝聚起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民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强大合力。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不断筑牢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二要促进全员参与。要大力培育示范典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基层、进监所、进律所、进法律服务大厅、进网络、进家庭”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形成全系统高度关注、共同促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推进创建活动的持久动力。三要建好干部队伍。要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对口援藏力度、开展双语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勤廉的干部队伍。四要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建设、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