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颁发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要求,现就颁发全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将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另行通知。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可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三、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员请关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和“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