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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已纳入规范化管理

作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2-19

为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优质化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标志着西藏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并纳入规范化管理。


《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共10条,明确了人民调解经费的适用范围、经费渠道以及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的发放原则和标准。提出人民调解经费适用范围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以及专家咨询经费等。要求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提出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制度,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人民调解个案分为简易类、一般类、重大疑难复杂类、特大疑难复杂类等四类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案件补助。明确不得领取补助情形和不予补助情形,并对人民调解经费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作了详细规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是对《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内容的全面细化和量化。《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共10条,在人民调解经费的内容范围、执行方式以及对“个案补贴”范围、方式、标准、发放程序和管理使用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结合区情,进一步梳理纠纷类型,对纠纷的分类进行了界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印发为西藏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政策性依据和标准,进一步提升西藏人民调解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