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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9年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9-12-11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于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逾期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藏语文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等工作方式。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现场受理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申请人本人到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服务厅(拉萨市慈松塘中路8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户口已迁入我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我区放宽分数线的,在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证件照片。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5. 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咨询授予事宜。具体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0891-6285756  6285672  6285702
拉萨市司法局   0891-6337825
日喀则市司法局 0892-8824337 
昌都市司法局   0895-4824214
山南市司法局   0893-7822460
林芝市司法局   0894-5822751
那曲市司法局   0896-3820858
阿里地区司法处 0897-2901030 


西藏自治司法厅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