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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9-10-11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二、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

三、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藏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藏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行政法规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区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